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附民字第1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24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186號原告 徐宗麟 被告 林名洋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08年度易字第1105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然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3月24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呂如琦
法官何宗霖法官許自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秉翰中華民國10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