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簡上字第29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簡上字第29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06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簡上字第293號上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楊震豪(原名楊金達)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8年8月21日下午4時30分在本院第14法庭續行審判,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8月6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何燕蓉
法官周靖容法官林翊臻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丞儀中華民國10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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