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9年度簡字第212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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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9年簡字第212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5月17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99年度簡字第212號聲請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丁○○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8年度偵字第9705、9778、9943、10132號,及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移送併案審理(99年度偵字第86、168、892、1690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移送併案審理(99年度偵字第5293號),本院原認為不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99年度簡字第90號),改依通常程序審理(99年度易字第90號),嗣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自白犯罪,本院合議庭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裁定改由受命法官獨任以簡易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文丁○○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丁○○知悉以金融帳戶資料任意提供不詳他人使用,依一般社會生活經驗,可得預見該帳戶可能遭犯罪集團利用於隱匿詐欺所得之財物,竟仍不違背其本意,基於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於民國98年9月1日21時,將其於90年間申設之台中商業銀行溪湖分行帳號為0000-00000000號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含密碼)、印章及國民身分證,提供予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子使用。嗣該男子與其所屬之不詳成員之成年詐騙集團成員,共同基於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推由其成員中之一人或數人,以附表所示之犯罪方法,詐騙附表所示之被害人丙○○等9人,使附表所示之被害人丙○○等9人均陷於錯誤,依詐欺集團成員指示,轉帳(匯款)至丁○○所提供之上開帳戶中。嗣經附表所示之被害人發覺受騙後,報警循線查獲,始知悉上情。
二、證據:
(一)被告丁○○於警詢、偵訊時之證述及於本院準備程序時之自白。
(二)如附表證據欄所示之證物。
三、按刑法上之幫助犯,係對於犯罪與正犯有共同之認識,而以幫助之意思,對於正犯資以助力,而未參與實施犯罪之行為者而言(最高法院75年度臺上字第1509號、88年度臺上字第1270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是以,如未參與實施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且係出於幫助之意思提供助力,即屬幫助犯,而非共同正犯。查,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子所屬詐騙集團不詳姓名之成年成員取得被告丁○○之帳戶後,旋詐騙如附表所示之被害人丙○○等9人,致其等轉帳(匯款)到丁○○之帳戶內,而受有財產上損害,故該詐欺集團不詳成員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本案被告丁○○將自己上開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密碼、印章、國民身分證等物提供給該詐欺集團作為詐欺取財之人頭帳戶使用,被告顯係基於幫助他人詐欺取財之犯意,且其提供帳戶予他人之行為,係屬刑法詐欺取財罪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其既以幫助他人犯罪之意思而參與犯罪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在無證據證明被告係以正犯而非以幫助犯之犯意參與犯罪之情形下,依上開說明,應認被告所為係幫助犯而非正犯行為。是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條第1項、第339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罪。被告幫助他人犯詐欺取財罪,為幫助犯,應依刑法第30條第2項之規定,按正犯之刑度,減輕其刑。
四、爰審酌被告提供銀行帳戶供他人非法使用,使詐騙者得以隱匿其真實身分,減少遭查獲之風險,助長犯罪風氣,嚴重危害社會治安,並使被害人等遭詐騙,惟念及其本身未實際參與本件詐欺取財之犯行,可責難性較小,及犯後終能坦承犯行,暨考量其犯罪之動機、方法、手段、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爰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454條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第2項、第339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簡易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敘述,向本院提出上訴。
中華民國99年5月17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吳芙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十日內,表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起上訴狀(須附繕本)。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判決如有不服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者,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華民國99年5月17日
書記官林明俊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編號│被害人│犯罪方法│匯款日期及金額│證據│││││(新臺幣)││├──┼───┼─────────┼───────┼───────┤│1│丙○○│詐騙集團成員使用電│98年9月2日16│丙○○於警詢、││││腦連線網際網路,在│時41分許,以自│偵訊中之證述,││││雅虎奇摩拍賣網站上│動櫃員機轉帳│中國信託自動櫃││││刊登拍賣數位相機1│9,000元至高秋│員機交易明細表││││台之不實拍賣訊息,│明上開帳戶。│,商業銀行溪湖││││使於98年9月2日16││分行之交易明細││││時許,在高雄市苓雅││資料│○○○區○○路○○巷○號5││││││樓住處上網之被害人││││││陷於錯誤而下單購買││││││。│││├──┼───┼─────────┼───────┼───────┤│2│辛○○│詐騙集團成員使用電│98年9月4日13│辛○○於警詢、││││腦連線網際網路,在│時7分許,以自│偵訊中之證述,││││雅虎奇摩拍賣網站上│動櫃員機轉帳│新光銀行自動櫃││││刊登拍賣DX超合金超│4,600元(含運│員機明細表,台││││時空要塞1個之不實│費100元)至高│中商業銀行溪湖││││拍賣訊息,使於98年│秋明上開帳戶。│分行之交易明細││││9月2日11時29分許,││資料││││在新竹市○區○○路││││││35號住處上網之被害││││││人陷於錯誤而下單購││││││買。│││├──┼───┼─────────┼───────┼───────┤│3│甲○○│詐騙集團成員使用電│98年9月4日12│甲○○於警詢中││││腦連線網際網路,在│時20分許,以自│之證述、台新銀││││雅虎奇摩拍賣網站上│動櫃員機轉帳│行自動櫃員機交││││刊登拍賣 白蘭氏 乳酸│2,000元(聲請│易明細表、台中││││菌加木寡糖之不實拍│簡易判決處刑書│商業銀行溪湖分││││賣訊息,使於98年9│誤載為1000元)│行之交易明細資││││月3日22時31分許,│至丁○○上開帳│料││││在高雄市三民區光復│戶。│││││路103號住處上網之││││││被害人陷於錯誤而下││││││單購買2份。│││├──┼───┼─────────┼───────┼───────┤│4│壬○○│詐騙集團成員使用電│98年9月3日11│壬○○於警詢中││││腦連線網際網路,在│時58分許,以自│之證述、合作金││││雅虎奇摩拍賣網站上│動櫃員機轉帳│庫商業銀行交易││││刊登拍賣每朝綠茶13│6,500元至高秋│明細表、台中商││││箱之不實拍賣訊息,│明上開帳戶。│業銀行溪湖分行││││使於98年9月2日某││交易明細資料││││時,在台北縣中和市││││││中正路716號11樓之││││││3號公司上網之被害││││││人陷於錯誤而下單購││││││買。│││├──┼───┼─────────┼───────┼───────┤│5│乙○○│詐騙集團成員使用電│98年9月4日12│乙○○於警詢中││││腦連線網際網路,在│時46分許,以自│之證述、日盛銀││││雅虎奇摩拍賣網站上│動櫃員機轉帳│行綜合存款存摺││││刊登拍賣每朝綠茶10│5,000元至高秋│影本、台中商業││││箱之不實拍賣訊息,│明上開帳戶。│銀行溪湖分行之││││使於98年9月3日12││交易明細資料││││時許,在台北市中山│││○○○區○○○路○段111││││││號12樓公司上網之被││││││害人陷於錯誤而下單││││││購買。│││├──┼───┼─────────┼───────┼───────┤│6│癸○○│詐騙集團成員使用電│98年9月3日14│癸○○於警詢中││││腦連線網際網路,在│時56分許,以自│之證述、台中商││││雅虎奇摩拍賣網站上│動櫃員機轉帳│業銀行溪湖分行││││刊登拍賣洗髮精5瓶│5,800元至高秋│之交易明細資料││││之不實拍賣訊息,使│明上開帳戶。│││││於98年9月3日12時││││││許,在高雄市前金區││││││民生二路131號7樓││││││之3住處上網之被害││││││人陷於錯誤而下單購││││││買。│││├──┼───┼─────────┼───────┼───────┤│7│庚○○│詐騙集團成員使用電│98年9月3日16│庚○○於警詢中││││腦連線網際網路,在│時1分許,以自│之證述、中華郵││││雅虎奇摩拍賣網站上│動櫃員機轉帳│政公司自動櫃員││││刊登拍賣每朝綠茶6│3,000元至高秋│機儲戶交易明細││││箱之不實拍賣訊息,│明上開帳戶。│表、台中商業銀││││使於98年9月2日23││行溪湖分行之交││││時許,在桃園縣中壢││易明細資料││││市○○路○○巷○○號1││││││樓住處上網之被害人││││││陷於錯誤而下單購買││││││。│││├──┼───┼─────────┼───────┼───────┤│8│己○○│詐騙集團成員使用電│98年9月3日22│己○○於警詢中││││腦連線網際網路,在│時許,以自動櫃│之證述、臺灣銀││││雅虎奇摩拍賣網站上│員機轉帳1,000│行網路存款往來││││刊登拍賣每朝綠茶2│元至丁○○上開│明細查詢資料、││││箱之不實拍賣訊息,│帳戶。│台中商業銀行溪││││使於98年9月3日12││湖分行之交易明││││時許,在台北縣三重││細表││││市○○路○段○○巷1││││││號2樓上網之被害人││││││陷於錯誤而下單購買││││││。│││├──┼───┼─────────┼───────┼───────┤│9│戊○○│詐騙集團成員使用電│98年9月3日16│戊○○於警詢中││││腦連線網際網路,在│時9分許,以自│之證述、郵政自││││雅虎奇摩拍賣網站上│動櫃員機轉帳│動櫃員機交易明││││刊登拍賣化妝品之不│2,680元至高秋│細表、台中商業││││實拍賣訊息,使於98│明上開帳戶。│銀行溪湖分行之││││年9月2日某時,在││交易明細表││││台北市○○區○○街││││││202之2號4樓住處││││││上網之被害人陷於於││││││錯誤而下單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