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121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2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12135號債權人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管國霖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古政 民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債務人法定代理人 古秋昌 之地址及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0年5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