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5年度司票字第3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5年司票字第3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1月20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票字第33號聲請人 陳桂蓮 相對人 黃麗珠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於如附表所示發票日簽發之本票三十紙,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各如附表所示之金額,及自各如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30紙,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於到期後提示均未獲付款,為此提出本票30紙,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中華民國105年1月20日
司法事務官┌────────────────────────────────────────┐│本票附表: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6%計算105年度司票字第33號│├──┬──────┬───────┬──────┬──────┬─────┬──┤│編號│發票日│票面金額│到期日│利息起算日│票據號碼│備考││││(新臺幣)│││││├──┼──────┼───────┼──────┼──────┼─────┼──┤│001│103年6月3日│10,000元│未載│104年1月1日│CH691134││├──┼──────┼───────┼──────┼──────┼─────┼──┤│002│103年6月3日│10,000元│未載│104年1月1日│CH192349││├──┼──────┼───────┼──────┼──────┼─────┼──┤│003│103年6月3日│10,000元│未載│104年1月1日│CH192348││├──┼──────┼───────┼──────┼──────┼─────┼──┤│004│101年2月1日│10,000元│未載│104年1月1日│CH581605││├──┼──────┼───────┼──────┼──────┼─────┼──┤│005│101年2月1日│10,000元│未載│104年1月1日│CH581611││├──┼──────┼───────┼──────┼──────┼─────┼──┤│006│101年2月1日│10,000元│未載│104年1月1日│CH581604││├──┼──────┼───────┼──────┼──────┼─────┼──┤│007│103年6月3日│10,000元│未載│104年1月1日│CH691130││├──┼──────┼───────┼──────┼──────┼─────┼──┤│008│103年6月3日│10,000元│未載│104年1月1日│CH691131││├──┼──────┼───────┼──────┼──────┼─────┼──┤│009│103年6月3日│10,000元│未載│104年1月1日│CH691132││├──┼──────┼───────┼──────┼──────┼─────┼──┤│010│102年11月1日│10,000元│未載│104年1月1日│CH691128││├──┼──────┼───────┼──────┼──────┼─────┼──┤│011│101年2月1日│10,000元│未載│104年1月1日│CH581601││├──┼──────┼───────┼──────┼──────┼─────┼──┤│012│102年9月1日│10,000元│未載│104年1月1日│CH692547││├──┼──────┼───────┼──────┼──────┼─────┼──┤│013│103年4月1日│10,000元│未載│104年1月1日│CH777271││├──┼──────┼───────┼──────┼──────┼─────┼──┤│014│103年4月1日│10,000元│未載│104年1月1日│CH777272││├──┼──────┼───────┼──────┼──────┼─────┼──┤│015│103年6月3日│10,000元│未載│104年1月1日│CH747749││├──┼──────┼───────┼──────┼──────┼─────┼──┤│016│102年9月1日│10,000元│未載│104年1月1日│CH692545││├──┼──────┼───────┼──────┼──────┼─────┼──┤│017│101年2月1日│10,000元│未載│104年1月1日│CH581607││├──┼──────┼───────┼──────┼──────┼─────┼──┤│018│102年11月1日│10,000元│未載│104年1月1日│CH691127││├──┼──────┼───────┼──────┼──────┼─────┼──┤│019│102年12月1日│10,000元│未載│104年1月1日│CH230077││├──┼──────┼───────┼──────┼──────┼─────┼──┤│020│101年2月1日│10,000元│未載│104年1月1日│CH581602││├──┼──────┼───────┼──────┼──────┼─────┼──┤│021│102年9月1日│10,000元│未載│104年1月1日│CH691126││├──┼──────┼───────┼──────┼──────┼─────┼──┤│022│101年2月1日│10,000元│未載│104年1月1日│CH581608││├──┼──────┼───────┼──────┼──────┼─────┼──┤│023│102年12月1日│10,000元│未載│104年1月1日│CH230080││├──┼──────┼───────┼──────┼──────┼─────┼──┤│024│101年2月1日│10,000元│未載│104年1月1日│CH581603││├──┼──────┼───────┼──────┼──────┼─────┼──┤│025│103年4月20日│10,000元│未載│104年1月1日│CH653464││├──┼──────┼───────┼──────┼──────┼─────┼──┤│026│102年9月1日│10,000元│未載│104年1月1日│CH692546││├──┼──────┼───────┼──────┼──────┼─────┼──┤│027│102年9月1日│10,000元│未載│104年1月1日│CH692548││├──┼──────┼───────┼──────┼──────┼─────┼──┤│028│102年12月1日│10,000元│未載│104年1月1日│CH230078││├──┼──────┼───────┼──────┼──────┼─────┼──┤│029│103年6月3日│10,000元│未載│104年1月1日│CH691133││├──┼──────┼───────┼──────┼──────┼─────┼──┤│030│103年4月20日│10,000元│未載│104年1月1日│CH653465││└──┴──────┴───────┴──────┴──────┴─────┴──┘附註:
一、如持本件裁定聲請強制執行時,須一併檢附(確定證明書、本票正本),提出與民事執行處。
二、前開(確定證明書),本院係依案號先後順序自動發給,勿庸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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