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3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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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司執消債更字第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3月12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36號聲請人即債務人 黃惠櫻 相對人即債權人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熊明河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債務人所提如附件所示之更生方案應予認可。
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其生活程度應為如後之限制:(一)不得為奢靡浪費、賭博、金錢借貸及投資金融商品之行為。(二)不得購買不動產,且不得從事國外遊學、出國旅遊及住宿四星級以上飯店等消費行為。(三)不得搭乘計程車、高鐵及飛機等航空器,但因公務所需或緊急者不在此限。
理由
一、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依其收入及財產狀況,可認更生方案之條件已盡力清償者,法院應以裁定認可更生方案;法院為認可之裁定時,因更生方案履行之必要,對於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之生活程度,得為相當之限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4條第1項前段、第62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債務人之財產有清算價值者,加計其於更生方案履行期間可處分所得總額,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後之餘額,逾10分之9已用於清償者,法院宜認債務人已盡力清償,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27點第1項亦有明文。
二、本件債務人聲請更生,前經本院103年度消債更字第27號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其所提如附件所示之更生方案,以每月為
1期,分6年共72期,每期清償新台幣(下同)3,414元,總清償金額245,808元,占無擔保及無優先債權總額之6.45%,經本院於民國103年8月19日以屏院勝民執玉字第103司執消債更36號函通知債權人表示意見未獲可決。
三、經查:㈠債務人目前擔任私人居家看護,每月薪資為14,000元,有其
僱主 陳添貴 出具之證明書在卷可稽,其每月收入爰以14,000元列計。
㈡債務人現無婚姻關係,名下無不動產,現與其男友分租屏東
縣○○鄉○○村○○路○號房屋居住,每月租金5,000元,有房屋租賃契約書在卷可憑。債務人陳報其每月實際支出租金(含水、電、瓦斯費之分擔)為3,500元,其計算係以單月應分擔之租金2,500元加計水、電、瓦斯費1,000元,尚屬合理。
㈢債務人陳報其每月生活必須支出,包括個人膳食費6,000元
、交通費500元、通訊費500元、雜支500元及上開租金(含水、電、瓦斯費之分擔)3,500元,共計11,000元,而其款項均屬債務人維持基本生活所必須,所列數額亦於合理範圍內,如參酌台灣省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為10,869元,則債務人個人每月消費性支出為11,000元,僅略高於上述最低生活費用,堪認債務人所列必要支出未逾一般人之生活程度,而屬適當。
㈣另依本院向債務人所投保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函查結
果,債務人所有之保單價值為28,948元,若參照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27點第1項規定,以該保單價值加計債務人於更生方案履行期間可處分所得總額,共1,036,948元【計算式:28948+(14000×72)=0000000】,再扣除自己所必須生活費用792,000元【11000×72=792000】所剩餘244,948元,僅須其中220,453元用於清償其債務,即足認定債務人已盡力清償,而債務人於更生方案履行期滿之清償總額為245,808元,已高於前開金額,堪認債務人已盡力清償。
四、據上所述,本件債務人有固定之收入,且其所提更生方案之條件堪認已盡力清償,復查無本件有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4條第2項各款所定之消極事由存在,雖未經債權人會議之可決,仍應逕予認可,並另依同條例第62條第2項規定,就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之生活程度,為相當之限制,爰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華民國104年3月12日
司法事務官附件:更生方案(單位:新台幣/元)
┌────────────────────────────┐│壹、更生方案內容│├────────────────────────────┤│1.每期清償金額:第1至72期,每期(月)3,414元。││2.每1月為1期,每期在5日以前依債權比例給付債權人。││3.自認可裁定確定之翌月起,分6年,共72期清償。││4.清償比例:6.45%││5.債務總金額:3,809,239元。││6.清償總金額:245,808元。││7.債務人於履行更生方案前,應自行向債權人查詢還款案號依期││履行,並自行負擔匯款費用,或逕以書面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統一辦理收款及撥付款項之作業。│├────────────────────────────┤│貳、更生清償分配表│├──┬────────┬─────┬─────┬────┤│編號│債權人│債權金額│第1至72期│6年清償│││││每期金額│總額│├──┼────────┼─────┼─────┼────┤│1│國泰人壽保險股份│3,809,239│3,414│245,808│││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