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7年聲字第87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18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聲字第871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陳若忠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7年度執聲字第35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陳若忠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貳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若忠因施用第二級毒品罪、持有第一級毒品罪、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罪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數罪中雖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情形,惟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民國107年5月7日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足稽,自應依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三、本院經審核相關案卷資料,雖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7所示之罪所處之刑為得易科罰金之罪刑,而所犯如附表編號8至15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則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刑,依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規定,原不得就附表編號1至7所示之罪刑,與附表編號8至15所示之罪刑定應執行刑,然因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此有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7年5月7日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1份在卷可稽,合於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是本件聲請核與前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爰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對受刑人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7年5月18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鄭永玉
法官郭同奇法官李進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賴成育中華民國107年5月18日附表:受刑人陳若忠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二級毒品罪)│(施用第二級毒品罪)│(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105年10月10日│106年01月20日│106年02月09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臺中地檢│臺中地檢││年度案號│105年度毒偵字第5111│106年度毒偵字第1526│106年度偵字第8449號│││號│號│等│├─┬──────┼──────────┼──────────┼──────────┤│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106年度簡字第403號│106年度易字第2007號│106年度訴字第1468、1││││││700號││實├──────┼──────────┼──────────┼──────────┤│審│判決日期│106年05月17日│106年06月29日│106年11月22日│├─┼──────┼──────────┼──────────┼──────────┤│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定├──────┼──────────┼──────────┼──────────┤│判│案號│106年度簡字第403號│106年度易字第2007號│106年度訴字第1468、1││││││700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6年06月19日│106年06月29日│106年12月18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得易科罰金、得易│是,得易科罰金、得易│是,得易科罰金、得易││、易服社會勞動之│服社會勞動│服社會勞動│服社會勞動││案件││││├────────┼──────────┼──────────┼──────────┤│備註│臺中地檢│臺中地檢│臺中地檢│││106年度執字第10157號│106年度執字第11795號│107年度執字第2208號│││││(編號3至6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二級毒品罪)│(施用第二級毒品罪)│(持有第一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06年05月16日│106年03月18日│106年02月07至08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臺中地檢│臺中地檢││年度案號│106年度偵字第8449號│106年度偵字第8449號│106年度偵字第8449號│││等│等│等│├─┬──────┼──────────┼──────────┼──────────┤│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106年度訴字第1468、1│106年度訴字第1468、1│106年度訴字第1468、1││││700號│700號│700號││實├──────┼──────────┼──────────┼──────────┤│審│判決日期│106年11月22日│106年11月22日│106年11月22日│├─┼──────┼──────────┼──────────┼──────────┤│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定├──────┼──────────┼──────────┼──────────┤│判│案號│106年度訴字第1468、1│106年度訴字第1468、1│106年度訴字第1468、1││││700號│700號│700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6年12月18日│106年12月18日│106年12月18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得易科罰金、得易│是,得易科罰金、得易│是,得易科罰金、得易││、易服社會勞動之│服社會勞動│服社會勞動│服社會勞動││案件││││├────────┼──────────┼──────────┼──────────┤│備註│臺中地檢│臺中地檢│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2208號│107年度執字第2208號│107年度執字第2208號│││(編號3至6應執行有期│(編號3至6應執行有期│(編號3至6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徒刑1年)│徒刑1年)│└────────┴──────────┴──────────┴──────────┘┌────────┬──────────┬──────────┬──────────┐│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罪)││├────────┼──────────┼──────────┼──────────┤│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7年10月│有期徒刑3年7月││││││├────────┼──────────┼──────────┼──────────┤│犯罪日期│106年04月24日│105年09月28日│105年09月29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臺中地檢│臺中地檢││年度案號│106年度毒偵字第2550│106年度偵字第8449號│106年度偵字第8449號│││號│等│等│├─┬──────┼──────────┼──────────┼──────────┤│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6年度中簡字第1747│107年度上訴字第273、│107年度上訴字第273、││││號│274號│274號││實├──────┼──────────┼──────────┼──────────┤│審│判決日期│107年01月30日│107年03月29日│107年03月29日│├─┼──────┼──────────┼──────────┼──────────┤│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定├──────┼──────────┼──────────┼──────────┤│判│案號│106年度中簡字第1747│107年度上訴字第273、│107年度上訴字第273、││││號│274號│274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7年03月05日│107年04月19日│107年04月1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得易科罰金、得易│否,不得易科罰金、不│否,不得易科罰金、不││、易服社會勞動之│服社會勞動│得易服社會勞動│得易服社會勞動││案件││││├────────┼──────────┼──────────┼──────────┤│備註│臺中地檢│臺中地檢│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6561號│107年度執字第6763號│107年度執字第6763號││││(編號8至15應執行有│(編號8至15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期徒刑8年6月)│└────────┴──────────┴──────────┴──────────┘┌────────┬──────────┬──────────┬──────────┐│編號│10│11│1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罪)│├────────┼──────────┼──────────┼──────────┤│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7月│有期徒刑3年6月│有期徒刑1年10月││││││├────────┼──────────┼──────────┼──────────┤│犯罪日期│105年10月11日│105年11月18日│105年11月18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臺中地檢│臺中地檢││年度案號│106年度偵字第8449號│106年度偵字第8449號│106年度偵字第8449號│││等│等│等│├─┬──────┼──────────┼──────────┼──────────┤│最│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273、│107年度上訴字第273、│107年度上訴字第273、││││274號│274號│274號││實├──────┼──────────┼──────────┼──────────┤│審│判決日期│107年03月29日│107年03月29日│107年03月29日│├─┼──────┼──────────┼──────────┼──────────┤│確│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定├──────┼──────────┼──────────┼──────────┤│判│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273、│107年度上訴字第273、│107年度上訴字第273、││││274號│274號│274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7年04月19日│107年04月19日│107年04月1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不得易科罰金、不│否,不得易科罰金、不│否,不得易科罰金、不││、易服社會勞動之│得易服社會勞動│得易服社會勞動│得易服社會勞動││案件││││├────────┼──────────┼──────────┼──────────┤│備註│臺中地檢│臺中地檢│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6763號│107年度執字第6763號│107年度執字第6763號│││(編號8至15應執行有│(編號8至15應執行有│(編號8至15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期徒刑8年6月)│期徒刑8年6月)│└────────┴──────────┴──────────┴──────────┘┌────────┬──────────┬──────────┬──────────┐│編號│13│14│15│├────────┼──────────┼──────────┼──────────┤│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7月│有期徒刑3年7月│有期徒刑3年6月││││││├────────┼──────────┼──────────┼──────────┤│犯罪日期│106年02月08日│106年02月13日│106年03月03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臺中地檢│臺中地檢││年度案號│106年度偵字第8449號│106年度偵字第8449號│106年度偵字第8449號│││等│等│等│├─┬──────┼──────────┼──────────┼──────────┤│最│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273、│107年度上訴字第273、│107年度上訴字第273、││││274號│274號│274號││實├──────┼──────────┼──────────┼──────────┤│審│判決日期│107年03月29日│107年03月29日│107年03月29日│├─┼──────┼──────────┼──────────┼──────────┤│確│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定├──────┼──────────┼──────────┼──────────┤│判│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273、│107年度上訴字第273、│107年度上訴字第273、││││274號│274號│274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7年04月19日│107年04月19日│107年04月1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不得易科罰金、不│否,不得易科罰金、不│否,不得易科罰金、不││、易服社會勞動之│得易服社會勞動│得易服社會勞動│得易服社會勞動││案件││││├────────┼──────────┼──────────┼──────────┤│備註│臺中地檢│臺中地檢│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6763號│107年度執字第6763號│107年度執字第6763號│││(編號8至15應執行有│(編號8至15應執行有│(編號8至15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期徒刑8年6月)│期徒刑8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