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22806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22806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1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6年度司促字第22806號債權人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呂芳銘 非訟代理人 林岱怡 債務人 曹聖輝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萬肆仟柒佰伍拾玖元,及其中陸仟捌佰玖拾肆元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債務人曹聖輝向聲請人申請電信服務使用,代表門號0000000000,累積多期帳款未繳已違反契約相關規定,幾經催討仍未獲清償,迄今尚有電信費6894元,專案補償款17865元,共計新臺幣24759元未作繳納。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6年8月16日
民事第五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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