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1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27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13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辜濓松 訴訟代理人 施凱騰 被告 楊淇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年二月二十四日下午四時三十一分,在本院第二十三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0年1月27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李家慧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月27日
書記官康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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