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附民字第94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25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附民字第941號原告 陳香年 被告 王依安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06年度易字第1173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5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龔書安
法官張世聰法官施函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諾櫻中華民國106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