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2年度朴簡字第54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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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2年朴簡字第54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2月27日

裁判案由:業務侵占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2年度朴簡字第54號聲請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戰銘坤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年度偵緝字第374號),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自白犯罪,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逕以簡易判決如下:
主文戰銘坤犯業務侵占罪,共拾捌罪,各處有期徒刑柒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緩刑肆年。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犯罪事實欄一第4行「竟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之犯意」更正為「竟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之侵占各別犯意」,證據部分補充「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之自白」,另將起訴書所載之附表一更正為本院之附表一外,其餘均引用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核被告各次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6條第2項之業務侵占罪。被告如附表一編號6、編號7均係於100年2月21日為之,編號
11、編號12均係於100年3月8日為之,編號13、編號14均係於100年3月10日為之,編號15、編號16均係於100年3月12日為之,編號17、編號18均係於100年3月15日為之,編號19、編號20均係於100年4月23日為之,另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2、3、4次項下之歷次行為分別係如起訴書附表所示之各該日為之,因其上開所列各次之侵占行為時間緊接,行為態樣相同,且所侵害之法益亦屬相同,故各該天之侵占行為均應論以接續犯,然其不同天之侵占行為因犯意有別,行為互異,自應予以分論併罰。爰審酌被告之智識程度,本件侵占其職務上所掌物品之動機及其侵占之金額及物品價額,犯後坦承犯行及積極欲賠償被害人損失等一切情狀,分別就其各次侵占行為,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又本院以上所處均屬不得易科罰金之刑,自無102年1月25日修正公布施行之刑法第50條後段所定不得併合處罰之情形,且無比較新舊法之問題,爰依法定其應執行之刑。
四、又查,被告雖前於90年間因侵占案件,經本院以90年度易緝字第17號判決有期徒刑4月,緩刑5年確定,嗣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參,其刑之宣告失其效力,即視為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是其因一時思慮欠週而罹刑章,利用職務上之便犯本件業務侵占各次犯行,然於本院歷次準備程序中積極欲與告訴人和解並賠償告訴人,且已賠付告訴人共計新臺幣140,000元,且亦具狀表示對於被告宣告緩刑無意見等情,有本院歷次準備程序筆錄與刑事陳報狀1張在卷可查,是可認被告經此次刑之宣告,應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本院認其所受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併予宣告緩刑4年。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336條第2項、第51條第5款、第74條第1項第1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六、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中華民國102年2月27日
朴子簡易庭法官唐一侼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華民國102年2月27日
書記官張菀純附錄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36條(公務公益侵占罪、業務侵占罪)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1項之罪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1項之罪者,處6月以上
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千元以下罰金。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
┌──┬─────┬──────────┬─────┬──────┐│編號│犯罪時間│犯罪地點│金額│客戶名稱│││││(新臺幣)││├──┼─────┼──────────┼─────┼──────┤│1│100.02.09│嘉義縣水上鄉南靖郵局│46,780元│大陸妹檳榔││││對面│││├──┼─────┼──────────┼─────┼──────┤│2│100.02.10│嘉義縣鹿草鄉後寮24-1│10,920元│富泉商行││││號│││├──┼─────┼──────────┼─────┼──────┤│3│100.02.11│嘉義縣太保市梅埔里70│8,895元│春力有限公司││││-7號│││├──┼─────┼──────────┼─────┼──────┤│4│100.02.14│嘉義縣水上鄉市○街31│12,665元│琴咩咩檳榔││││巷5號│││├──┼─────┼──────────┼─────┼──────┤│5│100.02.16│嘉義縣○○鄉○○路二│40,175元│大聯盟檳榔水││││段370號││上店│├──┼─────┼──────────┼─────┼──────┤│6│100.02.21│嘉義縣太保市梅埔里70│21,000元│春力有限公司││││-7號│││├──┼─────┼──────────┼─────┼──────┤│7│100.02.21│嘉義縣太保市後潭里後│24,000元│仁鴻菸酒││││潭343號│││├──┼─────┼──────────┼─────┼──────┤│8│100.02.25│嘉義縣太保市麻魚寮中│52,875元│阿嘉檳榔││││山路二段3號│││├──┼─────┼──────────┼─────┼──────┤│9│100.03.05│嘉義縣太保市後潭里後│23,670元│仁鴻菸酒││││潭343號│││├──┼─────┼──────────┼─────┼──────┤│10│100.03.07│嘉義縣鹿草鄉後堀村10│19,680元│順億商行││││6之5號│││├──┼─────┼──────────┼─────┼──────┤│11│100.03.08│嘉義縣太保市梅埔里70│12,540元│春力有限公司││││-7號│││├──┼─────┼──────────┼─────┼──────┤│12│100.03.08│嘉義縣水上鄉南靖郵局│19,175元│大陸妹檳榔││││對面│││├──┼─────┼──────────┼─────┼──────┤│13│100.03.10│嘉義縣水上鄉市○街31│15,140元│琴咩咩檳榔││││巷5號│││├──┼─────┼──────────┼─────┼──────┤│14│100.03.10│嘉義縣水上鄉南靖郵局│52,780元│大陸妹檳榔│├──┼─────┼──────────┼─────┼──────┤│15│100.03.12│嘉義縣鹿草鄉鹿草村16│52,335元│珮美商行││││1-14號│││├──┼─────┼──────────┼─────┼──────┤│16│100.03.12│嘉義縣太保市○○路一│12,610元│小天使檳榔││││段157號│││├──┼─────┼──────────┼─────┼──────┤│17│100.03.15│嘉義縣鹿草鄉西井村鹿│5,490元│永新超市││││草588號│││├──┼─────┼──────────┼─────┼──────┤│18│100.03.15│嘉義縣水上鄉 寬士村崎 │20元│欣欣超市││││子頭26號│││├──┼─────┼──────────┼─────┼──────┤│19│100.04.23│嘉義縣太保市○○路一│17,310元│小天使檳榔││││段157號│││├──┼─────┼──────────┼─────┼──────┤│20│100.04.23│蒜頭倉庫(全球倉庫)│21,885元│業務每日繳款││││││證明單短少差││││││額│├──┴─────┴──────────┴─────┴──────┤│總計:469,9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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