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8月12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25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8月12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李毓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8月12日
書記官陳美利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8月12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25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8月12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李毓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8月12日
書記官陳美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