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80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6月01日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801號原告恆德工程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范芷綺 上列原告與被告宏昇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告起訴雖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下同)500元,惟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1,10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1,890元,原告僅繳納500元,尚不足11,39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6月1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王鍾湄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6月1日
書記官蘇嬿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