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審除字第49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8年度審除字第492號聲請人甲○○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8年6月3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載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支票,因遭竊,前經聲請本院以97年度司催字第1360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支票無效。
理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支票,經本院以97年司催字第136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8年6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8年6月3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蘇姿月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8年6月30日
書記官陳美月附表:
┌──────────────────────────────────────────────────┐│附表:98年度審除字第492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帳號│票面金額(新台幣)│發票日│支票號碼│備考│├──┼──────┼─────┼──────┼────────┼───────┼──────┼───┤│001│ 方啟泰 信美工│台灣土地銀│04709-9│60,000元│97年11月30日│BAB0000000││││作室│行鳳山分行││││││├──┼──────┼─────┼──────┼────────┼───────┼──────┼───┤│002│ 林龍文 │合作金庫商│000000000000│29,500元│97年12月14日│QJ0000000│││││業銀行 鳳松 │7││││││││分行││││││├──┼──────┼─────┼──────┼────────┼───────┼──────┼───┤│003│林龍文│合作金庫商│000000000000│16,200元│98年1月16日│QJ0000000│││││業銀行鳳松│7││││││││分行││││││├──┼──────┼─────┼──────┼────────┼───────┼──────┼───┤│004│成晟室內設計│台灣中小企│13291-8│14,997元│97年11月20日│AW0000000││││工程有限公司│業銀行 苓雅 │││││││││分行││││││├──┼──────┼─────┼──────┼────────┼───────┼──────┼───┤│005│ 連文任 │玉山商業銀│000000000│82,000元│97年11月30日│AL0000000│││││行大昌分行││││││├──┼──────┼─────┼──────┼────────┼───────┼──────┼───┤│006│ 張祐銘 │台新銀行苓│000000000000│100,000元│97年11月30日│LY0000000│││││雅分行│7│││││├──┼──────┼─────┼──────┼────────┼───────┼──────┼───┤│007│名軒室內裝修│高雄市第二│03834-8│60,000元│97年12月30日│OA0000000││││有限公司│信用合作社│││││││││明誠分社││││││├──┼──────┼─────┼──────┼────────┼───────┼──────┼───┤│008│ 歐秀桂 │高雄銀行三│10813-7│100,000元│97年12月30日│AAH0000000│││││多分行││││││├──┼──────┼─────┼──────┼────────┼───────┼──────┼───┤│009│ 李建璋 │華南商業銀│000000000│100,000元│97年12月31日│PC0000000│││││行岡山分行││││││├──┼──────┼─────┼──────┼────────┼───────┼──────┼───┤│010│ 王明慧 │臺灣銀行高│000000000000│17,340元│98年1月5日│AB0000000│││││榮分行││││││├──┼──────┼─────┼──────┼────────┼───────┼──────┼───┤│011│ 江仲興 │臺灣銀行博│000000000│236,000元│97年12月30日│AB0000000│││││愛分行││││││├──┼──────┼─────┼──────┼────────┼───────┼──────┼───┤│012│江仲興│臺灣銀行博│000000000│188,000元│98年1月25日│AB0000000│││││愛分行││││││├──┼──────┼─────┼──────┼────────┼───────┼──────┼───┤│013│江仲興│臺灣銀行博│000000000│276,000元│98年2月25日│AB0000000│││││愛分行││││││├──┼──────┼─────┼──────┼────────┼───────┼──────┼───┤│014│ 侯德明 │合作金庫商│68850-0│436,131元│98年1月31日│LK0000000│││││業銀行前鎮│││││││││分行││││││├──┼──────┼─────┼──────┼────────┼───────┼──────┼───┤│015│侯德明│合作金庫商│68850-0│300,000元│98年2月28日│LK0000000│││││業銀行前鎮│││││││││分行││││││├──┼──────┼─────┼──────┼────────┼───────┼──────┼───┤│016│侯德明│合作金庫商│68850-0│336,594元│98年3月6日│LK0000000│││││業銀行前鎮│││││││││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