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司票字第38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10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9年度司票字第385號聲請人永豐鑫國際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琮陽 上列聲請人永豐鑫國際開發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TONRABTARIJAK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永豐鑫國際開發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因本票所載與護照姓名不符,請補正相對人TONRABTARIJAK(護照號碼:M00000000號)姓名為何?並提出相關釋明過院。
中華民國109年3月10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邱志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