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313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313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2月25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主文甲○○連續以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意圖營利而交付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權,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仿冒光碟片陸片、仿冒卡匣叁拾壹片及仿冒搖桿柒個、光碟目錄貳本均沒收。

相關權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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