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台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蔡晉翔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小調字第108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
96年2月2日上午11時55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
調解室一調解爭議:
法 官 劉惠娟
書記官 何承育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蔡晉翔 到
相對人 乙○○ 到
調解委員 薛清正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報知法官。 調解委員:薛清正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九十六年二月五日前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
同)參萬壹仟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2 月 2 日
書記官 何承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