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度重訴字第44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重訴字第44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5月29日

裁判案由: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重訴字第447號原告國立台灣大學法定代理人 李嗣涔 訴訟代理人 鐘永盛 律師複代理人 吳偉豪 律師被告 王增榮
王增田 王增富 王敏雄 周王麗瑛 林王麗雪 上列6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成介之 律師上列6人共同複代理人 張孟茹
張翠文 鄭世脩 律師被告 洪王麗貴
.77082U.S.A訴訟代理人 黃旭田 律師
楊汝滿 律師複代理人 高惠筠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七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97年5月2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靜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7年6月11日
書記官林育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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