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7年度司拍字第59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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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7年司拍字第5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2月19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司拍字第592號聲請人戊○○相對人甲00000000相對人丁00000000相對人丙00000000相對人乙00000000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叁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案外人高雄育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蔡譜陸 於民國83年6月10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向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90,000,000元之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限為民國83年6月10日至民國113年6月9日止,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嗣案外人高雄育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83年7月15日起向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74,000,000元,約定民國96年1月30日清償,分期按月清償本息,嗣因債權讓與,上開債權連同抵押權一併由聲請人概括承受,詎清償期屆至,案外人高雄育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未依約清償本息,積欠本金25,000,000元及利息與違約金,嗣案外人蔡譜陸死亡,上開不動產由相對人繼承,依法對抵押權不生影響,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借據影本各一件為證。
三、本件經合法通知相對人,就上開債權額表示意見,然相對人逾期仍未以書面或言詞表示意見。
四、本院經核上開聲請人之聲請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12月19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王佑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千元。
書記官潘素惠中華民國97年12月19日┌────────────────────────────────────────────┐│附表:97年度司拍字第592號│├──┬──────────────────┬─┬──────────┬───┬─────┤│編號│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備考│││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範圍││├──┼───┼────┼──┼──┼───┼─┼──┼──┼────┼───┼─────┤│001│屏東│枋寮│大響││614-8│旱│0│2│06│全部│相對人共同│││││營││││││││公有│├──┼───┼────┼──┼──┼───┼─┼──┼──┼────┼───┼─────┤│002│屏東│枋寮│大響││710-12│旱│0│20│63│全部│相對人共同│││││營││││││││公有│├──┼───┼────┼──┼──┼───┼─┼──┼──┼────┼───┼─────┤│003│屏東│枋寮│大響││710-13│旱│0│54│57│全部│相對人共同│││││營││││││││公有│├──┼───┼────┼──┼──┼───┼─┼──┼──┼────┼───┼─────┤│004│屏東│枋寮│大響││710-14│旱│0│34│12│全部│相對人共同│││││營││││││││公有│├──┼───┼────┼──┼──┼───┼─┼──┼──┼────┼───┼─────┤│005│屏東│枋寮│大響││711│旱│0│25│46│全部│相對人共同│││││營││││││││公有│├──┼───┼────┼──┼──┼───┼─┼──┼──┼────┼───┼─────┤│006│屏東│枋寮│大響││711-1│旱│0│20│47│全部│相對人共同│││││營││││││││公有│├──┼───┼────┼──┼──┼───┼─┼──┼──┼────┼───┼─────┤│007│屏東│枋寮│大響││711-2│旱│0│64│28│全部│相對人共同│││││營││││││││公有│├──┼───┼────┼──┼──┼───┼─┼──┼──┼────┼───┼─────┤│008│屏東│枋寮│大響││711-4│旱│0│5│03│全部│相對人共同│││││營││││││││公有│├──┼───┼────┼──┼──┼───┼─┼──┼──┼────┼───┼─────┤│009│屏東│枋寮│大響││711-5│旱│0│6│50│全部│相對人共同│││││營││││││││公有│├──┼───┼────┼──┼──┼───┼─┼──┼──┼────┼───┼─────┤│010│屏東│枋寮│大響││711-7│旱│0│29│48│全部│相對人共同│││││營││││││││公有│├──┼───┼────┼──┼──┼───┼─┼──┼──┼────┼───┼─────┤│011│屏東│枋寮│大響││711-8│旱│0│38│18│全部│相對人共同│││││營││││││││公有│├──┼───┼────┼──┼──┼───┼─┼──┼──┼────┼───┼─────┤│012│屏東│枋寮│大響││711-9│旱│0│31│82│全部│相對人共同│││││營││││││││公有│├──┼───┼────┼──┼──┼───┼─┼──┼──┼────┼───┼─────┤│013│屏東│枋寮│大響││711-13│旱│0│22│73│全部│相對人共同│││││營││││││││公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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