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聲字第494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聲字第49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0月05日

裁判案由:假釋中交付保護管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聲字第4948號聲請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於臺灣臺北監獄臺北分監執行中)上列受刑人因犯詐欺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98年度執聲字第339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犯詐欺等案件,分別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9月、1年1月、9月、2月確定在案,其於民國96年10月23日入監執行,現在臺灣臺北監獄臺北分監執行中。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98年9月28日以法矯字第0980038513號函核准假釋,刑滿日期為99年7月7日,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縮短刑期日數為76日,而刑期終了日期為99年4月22日,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經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
二、爰依刑事訴訟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98年10月5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連雅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郭晉良中華民國98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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