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188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18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06日

裁判案由:傷害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1886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胡芳上列被告傷害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被告與告訴人業已調解成立,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予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7月6日
刑事第十六庭法官蘇揚旭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郁禎中華民國10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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