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2027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1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20272號債權人登鋒報關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淑美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黃貞 鐿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姓名是否為 黃貞鐿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並補其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
㈡確認利息起算日究為何?(因狀載兩個起算日)㈢補請求之釋明。(因僱傭契約書債務人部分未簽章)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8月1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5年8月10日
書記官詹東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