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催字第26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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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司催字第2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催字第269號聲請人 廖淙裕 上列聲請人廖淙裕因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廖淙裕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釋明臺端為為系爭支票權利人之原因?(民法第558條第1項參照)中華民國112年10月3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簡豪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