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審訴字第330號刑事宣示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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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審訴字第330號刑事宣示筆錄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4月07日

裁判案由:商業會計法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宣示判決筆錄97年度審訴字第330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於中華民國97年4月7日下午4時許,在本院第十法庭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法官江振義書記官林韡婷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要旨、附記事項、處罰條文,及告以上訴限制、期間並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且諭知記載其內容:
一、主文:甲○○共同連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處有期徒刑陸月,減為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二、犯罪事實要旨:
甲○○可預見提供自己之證件資料擔任他人公司之人頭負責人,可能預見幫助犯罪集團遂行不法意圖用以掩飾犯罪,竟以每星期新臺幣(下同)7000元代價,受 王承明 (由檢察官另案偵辦)之託,自民國94年9月23日起擔任址設桃園縣中壢巿中山里永福路672號1樓順發傑企業有限公司負責人(下稱:順發傑公司)負責人,為稅捐稽徵法之納稅義務人及商業會計法之負責人。其明知順發傑公司為虛設行號,並無實際進銷貨之事實,卻向桃園縣政府申填順發傑公司之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設立登記申請書,請領統一發票,並與王承明共同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以幫助他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之概括犯意聯絡,自94年9月間起至同年12月間止,連續以順發傑企名義開立金額達9億6737萬2565元之不實統一發票共124紙,供如附表所示之達乘實業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充當進項憑證使用,幫助逃稅額4836萬8642元,足以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課稅之公平性及正確性。
三、附記事項:被告本件犯行之犯罪時間,係在96年4月24日之前,所犯為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罪,合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之減刑條件,爰減其宣告刑二分之一。
四、處罰條文: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第11條前段、第28條,修正前刑法第56條、第55條後段、第41條第1項前段,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7條、第9條,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
五、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2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455條之2第1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第6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不得上訴。
六、如有前述例外得上訴之情形,又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
中華民國97年4月7日
刑事庭法官江振義
書記官林韡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林韡婷中華民國97年4月7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依據之法條:
稅捐稽徵法第43條教唆或幫助犯第41條或第42條之罪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6萬元以下罰金。
稅務人員、執行業務之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稅務稽徵人員違反第33條規定者,除觸犯刑法者移送法辦外,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95年5月24日修正公布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
一、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
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滅失毀損。
三、偽造或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內容或毀損其頁數。
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附表:順發傑公司94年9月至94年12月不實銷項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元┌─────────────┬─────┬──────┬─────┐│廠商名稱│發票張數│銷售額合計│稅額合計│├─────────────┼─────┼──────┼─────┤│達乘實業有限公司│27│1億8322萬│916萬1345││││6903││├─────────────┼─────┼──────┼─────┤│強富工程有限公司│6│6075萬8774│303萬7938│├─────────────┼─────┼──────┼─────┤│鑫鳳事業有限公司│8│8397萬2460│419萬8622│├─────────────┼─────┼──────┼─────┤│訊易通有限公司│28│2億0674萬│1033萬7313││││6136││├─────────────┼─────┼──────┼─────┤│吉米達企業有限公司│16│1億2994萬│649萬7301││││5949││├─────────────┼─────┼──────┼─────┤│良袺企業有限公司│33│2億3731萬│1186萬5604││││2026││├─────────────┼─────┼──────┼─────┤│鈺詮有限公司│6│6541萬0317│327萬0519│├─────────────┼─────┼──────┼─────┤│總計│124│9億6737萬│4836萬8642││││2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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