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401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140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4月18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1401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高世芳選任辯護人李慶峰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本院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4月18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陳正偉
法官鄭淳予法官陳志峯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喻誠德中華民國111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