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4年度上易字第42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4年上易字第42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6月22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4年度上易字第429號上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李慎廣選任辯護人莊典憲律師
吳瑞堯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妨害自由等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易字第1355號中華民國104年3月13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6月22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蔡王金全
法官簡婉倫法官高思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賴宜汝中華民國104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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