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附民緝字第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0月2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緝字第48號附民原告 林維暘 附民被告 沈駿瑋 上列被告因妨害秩序案件(113度訴緝字第4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9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蕭雅毓
法官廖建瑋法官張瑞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郭峮妍中華民國113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