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113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9月0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促字第11356號債權人彰化縣竹塘鄉農會法定代理人 曾水成 代理人 林美人 上列債權人彰化縣竹塘鄉農會因與債務人 詹憲六 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彰化縣竹塘鄉農會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正確之請求金額(聲請狀之訴訟標的金額與附表之請求金額不符)。
二、請提出債務人詹憲六(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及全戶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中華民國103年9月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陳信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