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審易字第60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傷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審易字第602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謝政宇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經公訴人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告訴人具狀撤回告訴,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8月30日
刑事審查庭審判長法官王銘勇
法官楊麗文法官黃美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8月30日
書記官胡家寧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審易字第60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傷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審易字第602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謝政宇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經公訴人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告訴人具狀撤回告訴,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8月30日
刑事審查庭審判長法官王銘勇
法官楊麗文法官黃美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8月30日
書記官胡家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