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金訴字第25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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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金訴字第25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05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金訴字第251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何叡哲
陳柏諺上列被告等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7月5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蔡咏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孫超凡中華民國113年7月5日

歷審裁判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 年度 金訴 字第 251 號裁定(113.07.05)【本件裁判書】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 年度 附民 字第 1576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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