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1909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9月1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19095號債權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曾國烈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蘇建熒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留存債務人完整年籍資料、地址之相關釋明文件。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7年9月1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1909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9月1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19095號債權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曾國烈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蘇建熒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留存債務人完整年籍資料、地址之相關釋明文件。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7年9月1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