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89年聲字第124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2月15日
裁判案由:保護管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度聲字第一二四二號
聲請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將假釋中之受刑人付保護管束,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甲○○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甲○○因犯藥事法案件,經台灣高等法院於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月確定,於執行中假釋出獄,聲請人聲請於受刑人假釋中將受刑人付保護管束。
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一條第一項,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項、第九十六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