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112年訴字第462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9月13日
裁判案由:有關兵役事務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一庭112年度訴字第462號原告 田斯庭 被告國防部應送達處所臺北中山郵政90001號信箱代表人 邱國正 (部長)
應送達處所同上訴訟代理人 陳沛華 應送達處所臺北中山郵政90014號信箱(兼送達代收人)
蔡智翔 應送達處所同上 鄭安雯 應送達處所同上上列當事人間有關兵役事務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9月13日
法官林麗真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9月13日
書記官謝貽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