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上易字第254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2年上易字第254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上易字第2542號上訴人即被告 吳秉融 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審易字第1410號,中華民國102年8月3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1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官趙文卿
法官林庚棟法官楊志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賴立旻中華民國10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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