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6年拍字第1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1月20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拍字第135號聲請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代理人乙○○相對人丁○○
丙○○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連帶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案外人 趙秀蘭 、 趙家駿 於民國87年7月1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設定新臺幣3,0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為擔保其本人對聲請人現在及將來所負一切債務之清償,存續期間自87年6月25日起至127年6月25日止,並辦畢抵押權設定登記在案。
三、案外人趙秀蘭尚欠聲請人2,604,150元,及自95年7月1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4.8計算之利息,與按上開利率百分之20計算之違約金,如本院94年執地5948字第0940039139號債權憑證及94年執字第5814號分配表附卷可稽。
四、案外人趙秀蘭、趙家駿尚欠聲請人1,786,579元,及自96年1月3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31計算之利息,與自96年3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10,超過6個月者就超過部分按上開利率百分之20計算之違約金,如本院96年執玄7117字第0960037257號債權憑證。又本件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嗣於民國96年5月3日移轉登記予相對人丁○○、丙○○。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五、聲請人上項主張,業據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各1件、本院債權憑證影本2件及分配表影本1件為證,經核尚無不合。另本院依非訟事件法第74條之規定,業已通知債務人就上開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已送達債務人,惟迄今未見債務人有所陳述,從而,聲請人聲請拍賣如附表所示之抵押物,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六、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3條,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11月20日
民事庭法官劉柏駿
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依法繳納抗告費用。
中華民國96年11月20日
書記官李育志┌─────────────────────────────────────────────────────────────────┐│附表:96年度拍字第135號│├─┬───────────────────────────┬─┬────────────┬─────────┬──────────┤│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範圍│備考││號│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0│臺東縣│臺東市○○○段││955-2│建││9│88.44│2/32│丁○○所有1/32││1│││││││││││丙○○所有1/32│└─┴───┴────┴────┴────┴────────┴─┴──┴──┴──────┴─────────┴──────────┘┌─────────────────────────────────────────────────────────────────┐│附表(建物)︰96年度拍字第135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單位:平方公尺)│附屬建物││││編│建│││├─┬─┬─┬─┬─┬─┬─┬─┬─┬─┬─┬─┼────┬─┬─┤權利│││││││主要建築│主│主│主│主│主│主│主│主│主│主│主│合│主要建│面│面││備考││││建物門牌│基地坐落││建│建│建│建│建│建│建│建│建│建│建││││積││││││││材料及│物│物│物│物│物│物│物│物│物│物│物││築材料││││││號│號││││層│層│層│層│層│層│層│層│層│層│層││││單│範圍│││││││房屋層數│次│次│次│次│次│次│次│次│次│次│次│計│及用途│積│位│││││││││及│及│及│及│及│及│及│及│及│及│及│││││││││││││面│面│面│面│面│面│面│面│面│面│面│││││││││││││積│積│積│積│積│積│積│積│積│積│積│││││││││││││①│②│③│④│⑤│⑥│⑦│⑧│⑨│⑩│⑪│││││││├─┼─┼──────┼────┼────┼─┼─┼─┼─┼─┼─┼─┼─┼─┼─┼─┼─┼────┼─┼─┼───┼───────┤│0│2│衡陽路151巷│常德段│五層鋼筋│││5│5│4│││││││1│││平│全部│丁○○所有1/2││0│1│17之1號│955-2│混凝土造│││6│8│4│││││││5│││方││丙○○所有1/2││1│8│││集合住宅│││‧│‧│‧│││││││9│││公│││││││││││6│6│2│││││││‧│││尺│││││││││││8│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