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度附民字第40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附民字第40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3月11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三年度附民字第四О九號
原告A被告甲○○右列被告因殺人未遂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三月十一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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