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1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4月1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15號聲請人 蕭廸康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4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股票,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50號裁定公示催告,並經聲請人將該公示催告裁定刊登於新聞紙。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1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8年4月18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戴嘉慧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4月18日
書記官廖仲一附表:
┌──┬─────────────┬─────────┬────┬──┬──┬──┐│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1│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78NZ-0000000-0│普通股│1│86││├──┼─────────────┼─────────┼────┼──┼──┼──┤│2│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78NZ-0000000-0│普通股│1│14││├──┼─────────────┼─────────┼────┼──┼──┼──┤│3│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79NZ-0000000-0│普通股│1│76││├──┼─────────────┼─────────┼────┼──┼──┼──┤│4│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80NZ-0000000-0│普通股│1│52││├──┼─────────────┼─────────┼────┼──┼──┼──┤│5│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81NZ-0000000-0│普通股│1│90││├──┼─────────────┼─────────┼────┼──┼──┼──┤│6│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82NZ-0000000-0│普通股│1│79││├──┼─────────────┼─────────┼────┼──┼──┼──┤│7│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86NZ-0000000-0│普通股│1│69││├──┼─────────────┼─────────┼────┼──┼──┼──┤│8│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86NZ-0000000-0│普通股│1│77││├──┼─────────────┼─────────┼────┼──┼──┼──┤│9│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普通股│1│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