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易字第106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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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5年上易字第10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28日
裁判案由:塗銷信託登記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上易字第1066號上訴人 宋小英 訴訟代理人 施崇明 被上訴人 金福田 才華農糧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洪達華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信託登記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十六日上午十時四十五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3月28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謝碧莉
法官呂淑玲法官匡偉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3月28日
書記官王韻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