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8年附民字第20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30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8年度附民字第206號原告 莊麗琴 訴訟代理人 劉鳳糧 被告 劉家駿 上列被告因本院108年度上易字第1019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7月30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葉騰瑞
法官莊明彰法官陳芃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佳芬中華民國10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