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265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訴字第2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0月26日

裁判案由:違反貪污治罪條例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265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廖騏立選任辯護人黃俊昇律師
歐優琪律師被告 詹鴻浚 指定辯護人 鄭聿珊 律師被告 蔡旻廷
黄宸馨 上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簡詩展 律師
蕭博仁 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0月26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王義閔
法官鮑慧忠法官巫美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10月26日
書記官王惠嬌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