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3245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3245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0月2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32459號債權人 王麗婷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施仲容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本件請求範圍為何?(本金、利息或一併請求?)。
㈡釋明本件請求利息之利率為年息百分之二十之依據(本件
若依票據關係請求,若未約定利率,以年息百分之六計算)。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10月2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9年10月21日
書記官陳麗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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