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6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4月24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65號原告國防部政治作戰局法定代理人 聞振國 訴訟代理人 林志宏 律師被告 謝富香 訴訟代理人 吳永茂 律師
羅玲郁 律師 侯昱安 律師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6年4月24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郭文通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4月24日
書記官黃昰澧
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6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4月24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65號原告國防部政治作戰局法定代理人 聞振國 訴訟代理人 林志宏 律師被告 謝富香 訴訟代理人 吳永茂 律師
羅玲郁 律師 侯昱安 律師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6年4月24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郭文通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4月24日
書記官黃昰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