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票字第493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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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票字第49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04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票字第4938號聲請人台灣乙島空間桁架膜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鄭青長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聖林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8月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