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司拍字第23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9月09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拍字第231號聲請人 鄭瑞昌 相對人龍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立國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此規定,依民法第881條之17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㈠相對人龍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
產,為擔保對聲請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票據、保證,設定新臺幣(下同)6,0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民國137年12月26日,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㈡嗣相對人龍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於107年12月28日向聲請
人借款5,000,000元,借款期限至108年3月27日止。詎相對人自108年4月1日起即未依約繳納本息,尚欠本金共5,000,000元及利息、違約金,依約定本件借款已全部到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抵押權移轉變更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借據等影本各1件,及土地登記謄本4件、建物登記謄本2件等為證。
三、聲請人上開聲請,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10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惟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逾期迄今仍未陳述意見,依上開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3條、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華民國108年9月9日
司法事務官附記:
一、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二、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
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四、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附表:108年度司拍字第231號│├──┬────────────────┬────┬───────┤││土地坐落│面積│││編號├───┬────┬───┬───┼────┤權利範圍│││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平方公尺││├──┼───┼────┼───┼───┼────┼───────┤│001│臺南市○○市區○○○段│162-1│86.58│全部│├──┼───┼────┼───┼───┼────┼───────┤│002│臺南市○○市區○○○段│162-3│115.23│全部│├──┼───┼────┼───┼───┼────┼───────┤│003│臺南市○○市區○○○段│162-5│34.69│10000分之5326│├──┼───┼────┼───┼───┼────┼───────┤│004│臺南市○○市區○○○段│162-7│0.42│7分之2│└──┴───┴────┴───┴───┴────┴───────┘┌─────────────────────────────────────────────┐│附表(建物)︰108年度司拍字第231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附屬建物││││建│││├─┬─┬─┬─┬─┬─┬─┼──┬─┬─┤權利││││││主要建築│一│二│三│四│屋│合│面│主要│陽│面│││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頂││積│││積│││││││材料及│││││突│││建築││││││號││││││││出││單│││單│範圍││││││房屋層數│層│層│層│層│物│計│位│材料│台│位││├──┼─┼──────┼────┼────┼─┼─┼─┼─┼─┼─┼─┼──┼─┼─┼──┤│001│82│臺南市新市區│臺南市新│4層樓房│60│59│59│59│8.│24│平│鋼筋│18│平│全部│││5│中正路211之2│市區信義│鋼筋混凝│.1│.1│.1│.1│82│6.│方│混凝│.7│方│││││號│段162-1│土造│8│6│6│6││48│公│土造│7│公││││││地號││││││││尺│││尺││├──┴─┴──────┴────┴────┴─┴─┴─┴─┴─┴─┴─┴──┴─┴─┴──┤│共有部分:信義段828建號,權利範圍10000分之2285│├──┬─┬──────┬────┬────┬─┬─┬─┬─┬─┬─┬─┬──┬─┬─┬──┤│002│82│臺南市新市區│臺南市新│4層樓房│60│59│59│59│8.│24│平│鋼筋│18│平│全部│││7│中正路211之5│市區信義│鋼筋混凝│.9│.9│.9│.9│82│9.│方│混凝│.7│方│││││號│段162-3│土造│3│2│2│2││51│公│土造│7│公││││││地號││││││││尺│││尺││├──┴─┴──────┴────┴────┴─┴─┴─┴─┴─┴─┴─┴──┴─┴─┴──┤│共有部分:信義段828建號,權利範圍10000分之3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