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2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12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0月29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129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周世耀
莊家維陳柏榕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周世耀、莊家維、陳柏榕因妨害自由等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因被告3人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7年10月29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卓春慧
法官鄭諺霓法官林家賢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9日
書記官官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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