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292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除字第29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6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7年度除字第292號聲請人 李瑞民 代理人 洪夏子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系統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證券,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07年6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系統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3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5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7年6月28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許碧惠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07年6月28日
書記官簡吟倫附表┌───────────────────┬───────┐│證券字號││├────────┬──────────┤股數││起號│迄號││├────────┼──────────┼───────┤│086ND000000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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