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字第10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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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5年上字第10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1月28日

裁判案由: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無效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上字第103號上訴人海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正宗 訴訟代理人 李紹雄 上訴人威尼斯影城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卓美菊 上訴人 饒瑞瑛
施升 張絨妹 徐灯台 徐子龍 徐國隆 李宏達 曾微評 蔣儀凡 上11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唐永洪 律師
楊雅馨 律師被上訴人世紀宮廷社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徐海章 訴訟代理人 許啟龍 律師
許淑玲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無效等事件,因被上訴人法定代理人徐海章於言詞辯論終結後聲明承受訴訟,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5年12月13日上午10時15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8日
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官李媛媛
法官林翠華法官蕭胤瑮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8日
書記官廖艷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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