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字第10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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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5年上字第10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1月28日
裁判案由: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無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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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5年11月28日
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官李媛媛
法官林翠華法官蕭胤瑮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8日
書記官廖艷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