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7年軍侵上訴字第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24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軍侵上訴字第8號
上訴人即被告甲○○選任辯護人 陳君瑋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妨害性自主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於中華民國一0七年八月二十七日所為之一0七年度軍侵訴字第四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月24日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陳珍如
法官何秀燕法官吳志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郭馥萱中華民國10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