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司票字第558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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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司票字第55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19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票字第5586號聲請人 楊宗麗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財團法人台北縣私立真光教養院、 胡峻源 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報相對人財團法人台北縣私立真光教養院之法人登記資料、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中華民國102年4月19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林明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