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79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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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79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791號原告 陳春綢 以上原告與被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等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前經本院通知原告於送達翌日起7日內補正被繼承人 莊俊陳財陳宋江 等三人(起訴前即已死亡,而無當事人能力)之全體繼承人姓名與地址到院,原告於民國8月13日收受通知後,迄今逾期多日仍未補正,爰再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8日內,依法全部補正到院,以免延誤訴訟,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8月2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施坤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9月1日
書記官黃鏽金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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